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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六年十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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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
录音卡满天飞,律师怎么看

录音的东西越来越小,录完还能转文字、分发言人、写纪要,网上到处在卖。站在律师的角度看:录音可以用来留证,不能用来伤人;能当面说「我录一下」,就别偷偷录。

一、录音这件事,变了

录音不是新鲜事。磁带录音机、录音笔、手机里自带的录音,几十年来一直都在。这两三年变的,是录音的东西越来越小,录完以后能做的事越来越多。

二〇二三年,一家叫 Plaud 的公司推出一张贴在手机背面的录音卡,第二年又出了能戴在身上的款式;它的官网现在说,用户已经超过三百万。国内的钉钉去年八月发布了自己的录音卡,发布会上限量首发的一千台当场卖完,九月正式开卖。安克也在去年的柏林消费电子展上拿出了能夹在衣领上的录音器。如今在网上,这类东西到处都在卖。

现在的录音卡,录只是第一步。照这几家的产品说明,配上手机里的应用,录完能把话转成文字,分出不同的发言人;能照着会议、销售通话、访谈的模板写出纪要,把里面要办的事列成待办;钉钉的还能当场翻译。开会的人可以少记些笔记,录音传上去处理完,纪要就在手机里。

这些本事,多半不在那张卡片里。有的厂家在说明里写得明白:转文字、写总结,要把录音或文字传到云上,交给 AI 服务处理,处理完再送回手机。

用的人多了,用法也就多了。网上有一种劝法很火:随身带支录音笔。这话有它的道理,可只说了一半。另一半是,你带着的时候,别人也带着;你想留的证据,换个位置,就是别人不想被留下的话。

站在律师的角度,我是这样看的:录音卡满天飞以后,该问的已经不是录不录,是录谁、怎么录、录完拿去做什么。录音可以用来留证,不能用来伤人;能当面说「我录一下」,就别偷偷录。

二、说过的话,开始留底了

过去录一段谈话,录完还得一句句回听、手工整理。现在录完就是一份带时间、分了说话人的文字稿,能搜,能剪,能转发。说过的话,从记忆里搬进了记录里。

这对两种人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。

对容易吃亏的一方,这是凭据。被口头辞退的员工,借出钱没拿到借条的人,被反复骚扰的人,过去只能说「他当时是这么说的」,现在可以拿出来放。

对所有人,这也是一种代价。知道自己可能被录,人说话就会收着。朋友之间的一句玩笑,同事之间的一句抱怨,饭桌上的一句气话,原本说完就散了,现在可能变成一行能被搜到的字,被截出来,挪到别的地方。

信任上的代价是真的,对弱者的保护也是真的。所以这件事不能用一句「该带」或「不该带」打发。

三、录自己在场的谈话,法律并不一概排斥

很多人担心,偷偷录的东西拿到法院没用。这个担心多余了一半。

自己参与的谈话,没告诉对方就录下来,也不是一律不能当证据。民事诉讼里,法律划的线在取证的方法上: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。

线划在这里,意思很清楚。你在自己参与的谈话里录下对方说的话,和潜进别人家里装窃听器,取证的方法差得很远。后者早就出了线;前者越没越线,还要看在哪儿录、录了什么、怎么录的。

能不能用,最后还要看法官对这份录音的审查:录音完整不完整,有没有剪辑,说话的人能不能对得上,内容能证明什么。录下来只是第一步。

四、录别人之间的谈话,是另一回事

线外的事,法律管得很明白。

你不在场,偷偷录别人之间的私密谈话,可能就是窃听。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放在一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录完了,把别人的隐私往外散,也在这一条里。

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就进了刑法,可能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还有些地方,本来就不让录。开庭时,旁听的、出庭的,都不能对庭审录音录像,律师也不例外;经许可的记者另有规定。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,主办单位要采取保密措施,北京、新疆等地的保密条例写明,没经批准,带录音功能的设备不许进场。

所以「法律允许录音」这句话,后面得跟着三个问题:录的是谁,在哪儿录,录完做什么。

五、该开的时候,该关的时候

录音可以用来留证,不能用来伤人
录音可以用来留证,不能用来伤人

把两条路摊开算一算。

谈辞退、借钱、口头承诺、被威胁骚扰,这几种场合,对方往往比你强势,事后最容易翻脸不认。录下来,你多了一份凭据;手里没有别的记录、也没有证人的,不录,事后往往只剩你一个人的说法。这时候该录,录了也不算亏欠谁。

跟家里人、朋友、同事过日子,看病,找律师咨询,就该慎着点。医生要听你说实话才能看病,律师要听你说实话才能出主意。你一边说一边录,对方也会更谨慎,那场谈话本来能给你的东西,反倒少了。为了留一份不太用得上的记录,丢掉一场坦诚的谈话,不划算。

偷录别人之间的话,把录音剪开、拼过、断章取义往外发,这两件不该做。前一件可能违法,后一件哪怕没碰到哪一条,也是在拿别人的话伤人。

被录的那一方心里不舒服,也是真的。没人愿意自己随口一句话,几年后被翻出来当证据。体谅这份不舒服,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让对方知道。

六、要管的,是录完之后

录音卡带来的新麻烦,多半出在录完之后。

第一件事是告知:能当面说一句「我录一下」,就说。这是我对日常交往的建议,说这一句,是给坐在对面那个人的尊重。真到了对方强势、不能明说的场合,法律也给你留了余地,前面已经说过。

第二件事是数据去了哪。个人为了自己家里、自己私事录音,个人信息保护法不管。可录音卡把录音传到厂家的云上去转文字,处理这些录音的,就不只是你一个人了。谁在处理,存在哪里,存多久,给了谁,买的人应当问清楚,卖的人应当说清楚。

第三件事是剪辑和伪造。说过的话能转成字、能搜、能剪,也就更容易被拼成没说过的话。断章取义、伪造录音去误导别人,是这件事里最该被管住的一头。

录音卡还会越来越小,转写会越来越准,总结会越来越像人写的。技术不会往回走,说过的话只会越来越难散掉。

法律能管住的,是越线的那一头;线内那一大片,靠用的人自己的分寸。

录音可以用来留证,不能用来伤人。能当面说「我录一下」,就别偷偷录。


主要依据:

  •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零六条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(2025 年修订本)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、第四款;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》第二条(司发通〔2018〕36号)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第三十八条(2024 年修订本);《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等地方性法规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七十二条。